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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玲玲律师亲办案例
张某被已婚男王某欺骗近五年婚姻纠纷案
来源:李玲玲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8-01
浏览量:108

案情简介:张某和王某于2013年相识于广州,相恋近一年后,在女方父母的催促下于2014年登记结婚。自张某同王某认识至今,女方张某从未见过男方王某的父母,二认刚认识时,王某说自己是父母双亡,自己一个人在广州多年,家里也没什么亲戚。所以结婚的时候,婚礼是在女方家办的,男方家只有男方一人出席。婚后女方一直催着想生个孩子,但男方一直不着急,三番五次的找各种理由不想要孩子。二人由于工作的原因也不经常在一起,都需要经常出差。男方一直称自己在政府单位工作,是公务员,女方从未去过男方的单位,有一次女方到男方所谓的工作的政府门口等他,还被男方狠狠的骂了一顿。婚后男方一直找各种借口找女方借钱,一会说要送礼,一会又说自己在外边投资的有生意要用些钱,女方把自己的积蓄近二十万元都交给了男方,男方趁女方不注意的时候,私自用女方的支付宝借钱。期间男方曾对女方家暴过,男方的种种表现,让女方觉得男方没有安全感。女方有了要离婚的念头。女方找到我(李玲玲律师)咨询,说到了二人相识、结婚后的种种,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女方可能被骗了,这场婚姻很可能就是一场骗局,因为男方王某已近四十岁,如果是未婚的话,他为何一直不想要孩子呢,男方的行为和表现明显不符合常理。我跟女方张某说要求她想办法到男方的户籍地老家打听一下,看男方王某是不是在老家有老婆孩子。张某一听我的分析,自己突然也感觉自己可能真的被骗了,就前往王某的户籍地打听,一问,结果另张某吃惊,男方王某在老家有老婆孩子,儿子已经19岁了。

案情分析:我作为张某的委托律师介入后,为了调查取证,我首行要去法院立案,要求法院开具立案受理通知书才到各单位调取证据。先到男方王某的户籍地法院要求起诉离婚立案,跟立案庭庭长沟通后,他认为这个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,但他建议我先到公安局查一下,确定一下男方是否涉嫌重婚。按照王庭长的建议及他的沟通帮助,我分别到户籍地派出所查到了男方王某的儿子及孩子母亲的信息,又前往民政局查询男方王某的婚姻登记信息,发现王某除了同张某登记结婚外,并无其他婚姻登记信息。根据查询的结果,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王某构上重婚罪,因为王某家里那个老婆据了解也是常年在外地打工。后通过派出所的帮助,联系上了王某家里老婆何某,但她称自己也在广州打工,而且称对王某和张某的事情不知情,但听到这些事情后,一点也不生气,语气相当平淡,似乎早已知情,而且说她跟王某是有个儿子,但二人没有登记结婚,但二人一直也没有分开。每年夏天男方王某都会把儿子接过去跟王某生活,但张某确从未见过这个孩子,更不知道王某有个孩子,在调解时才了解到,如果张某在家,王某就会把孩子送到酒店住,张某不在家出差的时候,孩子就会跟王某一起住在王某和张某的家里。立案后,法院通知王某,王某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,称自己同意离婚,但对欺骗张某的事实一一否认。而且不同意调解,也不同意通过法院离婚,多次电话联系张某要求张某撤诉后到民政局协议离婚。我给张某的建议是如果她撤诉,在半年内就不能再起诉离婚,如果王某不同意到民政局协议离婚,她的这个事情就无法解决,一直托着。

件的结果:在张某的坚持下,王某害怕庭审时法院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,毕竟自己理亏。在庭审前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调解结案。在调解时,王某承认了自己欺骗张某的事实,承认自己不是公务员,而且主动表示同意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,也同意离婚,但不承认同何某以夫妻名义同居,称早已同何某分开。因重婚证据明显 不足,法院最终依据双方的意思,出具了民事调解书。

律师提醒:在登记结婚前,一定要相互了解。除了了解双方个人的工作,身份等基本信息外,一定要到双方家里,见过双方父母。千万不要把婚姻当成儿戏,更不能对自己不负责任。张某的教训是沉痛的,但好在能及时醒悟,及时止损,如果等孩子生下来后才发现是这样的情况,那张某会比现在更加痛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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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玲玲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嘉同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1*********0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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